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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 2013-10-15  浏览次数: 508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引导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奋发进取,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郑轻院[2008]70号)、《郑州轻工业学院德育学分制条例》(试行)(郑轻院[2003]139号)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级学生德育学分评定,要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德育学分制条例》(试行)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办法》中的考评办法、程序进行考评。学生的思想品德考评等级和德育学分要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表现。

二、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的各项工作要严格参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规定进行。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按学生学习成绩的排序,具体办法如下:

1、按学年平均学分积进行排序。即:学分积=每门课程的学分×该课的成绩;该学期的平均成绩=一学期各课学分积的总和÷该学期各课计划应得学分总和;学年平均学分积为上、下两学期学分积之和的平均值。

考查课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分别以908070600分作为该门课程计算学分积的成绩。

2、学生成绩的计算和排序中,英语学习成绩按照学生大学英语课程考试成绩计算,不再与英语四级成绩挂钩。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

4、成绩不及格学生参加奖学金评定中的成绩计算和名次排序,但在获奖的各等级中,不及格学生的获奖资格取消,所留空缺名额不再进行增补。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按《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中“优秀学生单项奖的评定”执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学院学工办进行认证。

1、获奖申报时间段为201291日—2013831日。

2、河南省“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河南省“创业计划大赛”获奖学生由校团委统一表彰,不再此次申报范围内。

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团队和获奖学生统一到数学与信息科学系分团委进行申报和认证。

五、完成12-13学年课程后转院(系)或转专业的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仍在原院(系)进行。

六、各班级应在920日前完成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的初评工作。在完成初评工作后,应对初评确定的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获得者,在班级内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班级同学意见,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如班级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请到学院学工办进行申述。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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