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助困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
1、对确实没有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家庭偶遇严重自然灾害等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免除学杂费。
2、家庭收入不高,学生家庭劳动力不足或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经济条件比较困难,交纳全部学杂费有困难者,可适当减免学杂费。
3、有学生本人提出减免申请,填写“减免学杂费申请表”(附有证明:书面申请报告、县乡村三级困难证明、家庭基本情况说明)有班委进行评议,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提交主管院领导批准。
4、有学校研究,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酌情进行减免。